關於文學與社會的種種事之一
其實我很明白我不夠格下這個標題。所以以下都是漫無目的的雜談,我沒有要幹嘛,放心。
文學似乎一直在「文以載道」與「文就是文」中徘徊,偶爾參雜著「文藝並存」、「文藝復興」、「社會文學」與「文學社會」這種其實根本擺脫不了以上兩種分類的另稱。
我一直將之視為一種歷史問題:「文學是否與人類社會相關?」
答案似乎是:在二十世紀前是,二十世紀後否。也就是我本人認為二十世紀以前任何文章都是在「文以載道」,即使多荒謬、無意義甚至離經叛道,都是在闡發一種價值觀。二十世紀以後的文章,沒有任何價值觀可言,一方面讀者已經普及化,文學很諷刺地在二十世紀要先被批判才能開始閱讀,早已被調味過,二方面價值觀的建立已經透過基本教育存在於大家心中,於是任何一種非道德的價值觀,幾乎是很容易從根本上被排擠的。當然還有更致命的三方面,就是廣告與行銷早就取代了文章的宣講性,廣告與行銷你問文學家他說也算,但研究廣告行銷的人似乎對文學總是保持輕佻的態度,因為從根本上,不能賣錢的對他們都不是文學。
於是你問大家知不知道四大美女的故事,其實她們的故事可能在網路上還不如介紹雞排妹的文章,因為現在的文化趨勢就是雞排妹等美女,歷史也將退出文學的範圍了。
有人認為同性戀是到二十世紀以後慢慢被接受,當中同性文學幫助很大,但實際上這個問題必須被反過來思考,也就是同性文化實際上從公元開始就被排斥,所謂的幫兇反而是「文學」。真正幫助同性文化被接受,是因為以上我說的兩方面,也就是同性戀跟非同性戀的普及化(性向已經慢慢不再被認為是普通人的專利)、基本教育的"成功"(兩性教育仍在慢慢延伸),其實應該還有一個原因,不過這是雙面刃:同性戀其實並沒有比普通人會犯罪,而政府需要不會犯罪的人。
也就是說,今日的文學甚至文章其實根本可以不用反應社會,反應社會的文章,最後也只是在反應社會,過往文政合一,文學是幫政治抹拭髒污的白手套,現在文學與政治分開,於是你會發現寫小說諷刺現今社會的人很多,但是現今社會看小說的人很少;因為沒有人要看自己的現實。於是還認為文以載道的人,其實更多是為了表達自己的政治意見,文學把自己說得廣納千川,連演講稿也算進去,但實際上,文學早就因為「研究自己」而把自己剝得精光。
是,我們現在看到的都算是文學沒錯;但傳記、小說甚至那些社論,都已經跟社會無關了,都只是「對社會的意見」,所以有人會去參與社會運動,也有人會從政,但實際上社會的意見可能沒有這麼多,如果都聽意見多的人做事,或者做事多的人的意見,你會發現都很沒建設性,前者沒有實務,後者沒有遠見。我覺得大家都很聰明,選擇了第三條路:「讓文學看起來與社會有關,我們就能發表完意見去做事。」,然後廢文就誕生了,廢文寫得特別好看的人也成為了領袖,領袖進入社會就變成社會的頭子,然後又誕生了新的新的領袖來取代他。
從頭到尾社會就是按照人性在演變,文學是一面鏡子,從頭到尾我們都在喬個好角度看自己,我們當中能改變社會的,也許是個草包,而學過文學的,還在被社會毒打。是的,文學就只是文學,當中比較好的都已經自立門戶,政治、廣告行銷、教育、歷史、影視,學文學到頭來就是懂個思想,但越懂思想,就越覺得哲學離開文學也慢慢有它的道理。強調文學能幫助社會的人,總有那麼幾個會成功,但他成功之後還搞不搞文學,甚至會不會感謝文學,我就不清楚了,但我有種預感,很不好的預感。
先說到這裡吧,我的漫談不會有結論,只是講講事情,之後我一定會對自己的話有種種問題要問,而那就是下期的事情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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